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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 09-22
  • 17:21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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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的要求,为落实好参赛选手遴选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备选手遴选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3名预备选手参赛,且每个组别不超过1名,其中“第一组:汉语言文学/英语”、“第二组: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第三组:化学/生物科学”。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其参赛选手及专业,每所学校实际参赛选手原则上为23名,且不在同一组别。我校的最终参赛名额由大赛组委会确定,预备选手遴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预备选手遴选工作。学校在上学期已经举行学生教学技能竞赛,原则上从获奖学生中遴选本次参赛的预备选手。各学科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开展预备选手遴选工作,并确保预备选手在口语表达、课堂组织、教态教风等综合方面具备较强实力。

    (二)若遴选出的预备选手为2014级学生,相关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协调安排好实习生相关工作,确保学生比赛顺利进行和实习环节顺利开展。

    (三)遴选结束后,填写预备选手推荐表(见附件2,每个学科1名),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四)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相关学院推荐的预备选手进行再次遴选,选出3名预备选手推荐报名参赛,其中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各1名。最终参赛名额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二、集中培训指导

    原则上由各学院组织参赛学科学生的集中培训指导工作。各学院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对参赛选手进行全程指导,并聘请校外中学一线优秀教师参与指导,力争最好成绩。学院要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奖励

    学校拟在国家表彰和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校级表彰和奖励。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的组织和培训指导工作,要将本次比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在评优评奖中要予以优先考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龙诚(18786002395)、杨通槐(18786015699)

 

    附件:1.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2.贵州师范学院第五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预备选手推荐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