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分管领导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促进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校、院(部、中心)两级沟通更加及时、顺畅、高效,保障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贵师院发〔2012〕57号修订)文件要求,各教学单位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教职工(原则上为实验室主任)与教务处相关处、科室负责人直接对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管理人员的稳定性,杜绝前期在工作中已经出现的人员更替频繁、工作衔接不畅、落实不力的现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纸质版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报送到教务处实验设备管理科(明理楼127),须有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章,电子版发送到张奎老师内网邮箱。
联系人:张奎 联系电话:15085939884
附件: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分管领导人员名单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