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及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重修学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在第三周内(9月9日前)完成,为做好重修安排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确定重修学生名单时间及要求
重修办法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行,2013级本科生按毕业清考处理。重修对象为:
(一)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者;
(二)考试、考查课程经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的;
(三)重修成绩不及格或60分以下的;
(四)正常期末考试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
(五)缓考不及格者或60分以下的。
(六)选修课不及格的;
(七)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经任课老师确认取消其补考资格的。
各学院于9月6日前确认并完成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务科(见附表2《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
二、重修名单确认、审核
1. 重修名单确认: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成绩子系统--成绩分析--查看考试未通过情况[原始]--勾选对应查看班级--检索
注意:此种方式有检索出的学生为期末考试低于60分以及补考仍不及格的所有学生,需要学院按实际情况进行筛选操作。
重修名单一经确认,报名重修的学生则按要求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重修申请表》交到所属学院和课程承担单位审核存档。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重修班级及重修方式,公共课由学院统一整理好重修名单后报课程承担单位安排重修班级和重修方式,《大学英语》--大外部胡琳苹老师;《大学体育》--体育学院王鼎老师;《教育学》《心理学》--教科院赵政老师;马列部--秦红平老师。
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重修课程,并要求学生提交重修申请,在申请中应注明申请重修的课程名称,由学院相关人员核实签字证明。确认报名后申请书由学院存档。
三、预科班重修课程要求
预科期间未通过且满足重修要求的课程,也按本科学分制课程重修细则执行重修工作。即2015级预科生本学期应随2016级预科班重修2015-2016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
四、重修工作其他相关事宜请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细则》执行。
五、补考工作
根据学校8月19日《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常规检查及期初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各科目补考及重修考试在第三教学周内完成,公共课补考及重修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和教务处共同协调安排完成,其它课程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各教学单位应于9月2日前将补考安排表报教务科。
附表:1.贵州师范学院重修申请表
2.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