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评审认定结果通报及本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启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作用,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推进实验教学体系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验教学的实际,开展了我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结果已向各教学单位进行公示,并对其中有疑问的项目做了反馈和修订。此次共计对675个实验项目进行了评审,其中530个项目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145个项目不予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评审结果》进行汇总通报(详见附件1)。对于申报类型与评审意见不一致的实验项目,需要按照评审结果修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及录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实验项目的类型。
按照《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教学单位启动本学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各教学单位在2015-2016第二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各实验室(或教研室)根据本学期录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2013级-2016级),填写《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贵州师范学院设计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报。
二、评审认定
各教学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评审考核,并根据评审结果予以认定,填写《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4),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实验教学管理科,报送截至日期是2016年10月10日。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6日前报送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每个单位限报1名,原则上是实际承担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验室主任)到实验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将直接通知各单位报送的工作人员。
(二)对于已经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项目,在今后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的过程中,项目类型原则上直接认定为综合性或设计性,不需要再单独提交认定申请。
(三)对于还未认定但属于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在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时,各教学单位需要对这些项目进行逐一评审认定,并向实验教学管理科提交评审认定结果。
联系人:聂冬梅,联系电话:18885172194
教务处
2016年9月2日
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评审结果
2.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3.贵州师范学院设计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4.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评审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