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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 03-10
  • 09:43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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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黔学位〔2016〕1号)、《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贵师院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涉及我校2012年秋季招生的专业5个:经济学(拟授经济学学士)、特殊教育(拟授教育学学士)、舞蹈学(拟授艺术学学士)、信息工程(拟授工学学士)、档案学(拟授管理学学士)。所授学位以省学位办最后批复为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管理方向)、英语(旅游英语方向)2个加挂方向专业拟按原获批学位授予。

    二、授权专业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本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分类指导、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及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贵州省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能否获得专业学士学位授权事关学校生存发展和学生切身利益,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填写《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报送材料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把质量关,对提交的申请表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填写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同时准备好答辩工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专业的评审资格。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通过省学位办审核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相关程序

(一)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材料交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程序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组织。2016年3月23日前,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6年3月30日前,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报材料、审核程序和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2016年4月6前,将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四)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组审核意见审批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