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8届毕业生实习已基本结束,为做好实习总结和评优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总结
(一)各学院要按照课程建设要求,对实习总结阶段各项活动进行整体设计,形成实习总结阶段活动安排计划或实施方案,使学生通过小组汇报、资料评阅、经验交流、成果展示、检查评定等各种活动得到多方面收益。活动设计要结合专业特点,追求实效,逐步形成有自己学院特色的教育形式。要充分发挥优秀实习生资源对本班同学、对下届学生的示范辐射作用,并做好活动资料整理工作。
(二)各学院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工作,综合岗前培训、实习成果汇报(验收)、实习单位表现等所有实习环节、校内外指导教师评价等做最终的实习成绩评定,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及时按要求组织实习小组汇报交流活动,完成实习成果汇报(验收)工作,完成《实习指导手册》填交。要指定专人认真检查记录《实习手册》内容,作为评定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各学院在完成实习总结阶段系列活动之后,进行学院级别的实习总结工作。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必要时包括学生代表)对本次实习各个方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找出原因。在会议讨论基础上形成学院2018届实习工作总结,经学院领导审阅签字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总结内容至少要包含以下几点:
1.本学院各专业集中和分散实习人数;
2.最终实习工作安排与实习计划中的数据对比与分析;
3.选派到各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人数统计,实习基地管理和建设分析;
4.实习生实习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5.和实习有关的其他数据与分析;
6.实习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今后整改措施以及对学校实习工作安排的建议。
针对2018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存在问题所提出的整改措施,需要在下一届实习工作安排中有所体现和实施。
二、实习评优
(一)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工作情况,开展2018届毕业生实习评优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要求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和“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可推荐校内指导教师,也可推荐校外指导教师),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人数的3%,结果均为四舍五入取整,2018届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名额一览表附后。
(二)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工作情况自行申报实习管理进单位,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的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应代表具有代表性,确实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适时进行公开宣传。
三、实习材料整理和归档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贵州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方案(试行)》(贵师院发〔2015〕26号)的要求,教务处及各学院分别对实习工作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各学院必须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档案袋应包含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内容。教务处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对各学院的材料整理和归档情况进行检查。非师范专业实习参照执行。
(二)各学院整理本学院有关2018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文件、通知、相关新闻报道及实习工作过程图片的电子版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图片要求清晰,能突出反映实习各环节。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应按要求完成以上工作,按时提交各类材料和整理相关档案,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18年实习评优和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2018届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名额一览表
2.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4.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
